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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標題發布日期
21內政部檢送「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公(國)營事業」及「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及銀行合資且全資轉投資設立之資產管理公司」一覽表。112-07-06
22內政部函釋法院判決他人應返還權利書狀予登記名義人,於強制執行未果,經法院公告宣示權利書狀無效並另作成證明書,登記名義人持法院證明書申請核發新權利書狀之登記事宜。112-07-05
23「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2年6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452號令修正發布112-06-15
24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條、第47條之3、第47條之4、第79條之1、第81條之2、第81條之3第1項及第81條之4,行政院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112-06-15
25「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修文修正,並自112年5月1日施行。112-04-24
26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公布112-02-22
27「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有關登記機關接獲民政主管機關或宗教團體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相關登記事宜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以 111 年 7 月 20 日台內地字第 1110263946 號令發布。111-08-02
28內政部函釋有關宗教團體持憑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書申領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價金或徵收補償費一案110-02-25
29內政部函釋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共有土地或建物,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全部土地或建物時,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數及其應有部分計算方式一案110-01-03
30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經內政部109年9月11日台內地字第1090134441號公告新增「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規定辦理之權利變更登記」一案。109-09-22
31內政部函有關抵押權分割登記案件作業方式及該部94年5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725025號函、94年10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726265號函停止適用一案。109-05-15
32修正「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退還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109年4月1日生效一案。109-03-16
33內政部函釋有關登記機關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規定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嗣經拍賣辦理塗銷查封,或繼承、徵收等登記,得逕行辦理塗銷該禁止處分登記一案。108-10-17
34停止適用「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加強推動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實施計畫」一案108-09-03
35停止適用「地籍圖重測委託辦理作業規範」及「地籍圖重測委託辦理查核作業手冊」,自即日生效。107-11-28
36「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所隊辦理土地再鑑界申請案件作業要點」名稱及內容修正107-08-07
37「臺北市政府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僅勘測建物位置免再勘測建物平面圖作業要點」,業經臺北市政府以107年7月11日府地測字第107600792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作業要點」,並自107年8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107-07-25
38內政部函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於辦理移轉登記時,業經財政部同意免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1項、房屋稅條例第22條第1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一案。107-04-10
39修正「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注意事項」,並自107年3月29日有效。107-03-28
40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10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