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刪除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並修正第26條之1及第59條條文、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9條、第40條條文等3案,業奉總統110年1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071號、第11000006921號及第11000006191號令公布。 | 110-03-30 |
2 | 內政部函釋有關宗教團體持憑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書申領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價金或徵收補償費一案 | 110-02-25 |
3 | 為利部分權利變換、部分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都市更新案件土地登記實務執行,內政部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增訂「地籍整理」適用於「土地建物他項權利部」。 | 110-02-03 |
4 | 以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都市更新案件,其登記作業方式一案 | 110-02-01 |
5 | 有關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法前之共有耕地,於修法後現共有人均源自繼承取得,得否依據第16條規定辦理耕地分割一案 | 110-02-01 |
6 | 經濟部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第4條及第6條,並定自109年12月30日施行。 | 110-01-19 |
7 | 內政部函釋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共有土地或建物,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全部土地或建物時,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數及其應有部分計算方式一案 | 110-01-03 |
8 | 司法院民事廳函釋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原告若已依裁定提供擔保(法院倘有命其供擔保者),當事人雖得抗告,惟不待裁定確定,即可持該裁定申請登記一案。 | 109-12-24 |
9 | 「臺北市早期整建住宅辦理產權登記作業要點」業經本府以109年11月30日府都企字第10931169492號令修正發布。 | 109-12-08 |
10 | 內政部函釋權利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4款規定單獨申請登記,如未會同申請之義務人於辦畢登記後仍存有權利範圍持分者,其未提出原核發之權利書狀應依同規則第67條規定於登記完畢後公告註銷,並通知其換發權利書狀。 | 109-11-30 |
11 | 內政部函釋有關農地重劃區內國私共有耕地,私有持分部分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私有部分共有人得否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優先購買國有持分部分一案。 | 109-11-30 |
12 | 內政部令釋地政機關受理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規定辦理權利變更登記之登記申請、登記原因、原因發生日期及應附文件等,並自109年10月1日生效。 | 109-10-26 |
13 | 內政部函釋律師法修正後,律師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即可於全國申辦土地登記代理業務,不以登錄之區域為限一案。 | 109-10-12 |
14 | 內政部函釋有關公司法人分割申辦權利移轉登記,得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辦理一案。 | 109-10-12 |
15 | 內政部函釋有關持法院宣告調解無效之確定判決,就已辦竣調解分割共有物登記之土地,回復為未調解前狀態,准併將善意第三人已取得之抵押權保留轉載,始符合保障善意第三人權利不受影響之規定一案 | 109-10-12 |
16 | 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經內政部109年9月11日台內地字第1090134441號公告新增「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規定辦理之權利變更登記」一案。 | 109-09-22 |
17 | 檢送內政部訂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查核計畫」1份,並自109年度起實施。 | 109-08-26 |
18 | 內政部函釋有關共有人以交換為原因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無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適用一案。 | 109-08-12 |
19 | 有關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跨直轄市、縣(市)土地登記案件經駁回或撤回後,申請人重新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時,已繳納之登記規費得予援用一案 | 109-07-07 |
20 | 有關內政部函轉財政部109年6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900539260號令釋為申請人連件向地政機關申辦塗銷信託登記及買賣登記所需,稽徵機關得依申請人檢附之文件,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契稅申報一案。 | 109-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