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編號標題發布日期
1內政部112年5月16日台內地字第1120262922號令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部分條文。112-05-24
2內政部112年4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20262437號令修正「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112-05-01
3「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修文修正,並自112年5月1日施行。112-04-24
4內政部112年3月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08991號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112-03-13
5有關登記機關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辦理相關登記事宜之解釋令一案112-03-07
6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公布112-03-07
7有關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稱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得否以繼承原因發生日期為認定基準疑義一案,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2月7日函意旨辦理。112-02-24
8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公布112-02-22
9「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月1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0046號令修正發布在案。112-01-31
10「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有關登記機關接獲民政主管機關或宗教團體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簿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相關登記事宜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以 111 年 7 月 20 日台內地字第 1110263946 號令發布。111-08-02
11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業經內政部以111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102639462號公告新增在案111-07-25
12總統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91號令公布修正土地法第73條之1條文一案111-06-29
13內政部函釋有關宗教團體持憑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書申領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價金或徵收補償費一案110-02-25
14內政部函釋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共有土地或建物,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全部土地或建物時,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數及其應有部分計算方式一案110-01-03
15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經內政部109年9月11日台內地字第1090134441號公告新增「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規定辦理之權利變更登記」一案。109-09-22
16內政部函有關抵押權分割登記案件作業方式及該部94年5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725025號函、94年10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726265號函停止適用一案。109-05-15
17修正「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退還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109年4月1日生效一案。109-03-16
18內政部函釋有關登記機關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規定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嗣經拍賣辦理塗銷查封,或繼承、徵收等登記,得逕行辦理塗銷該禁止處分登記一案。108-10-17
19停止適用「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加強推動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實施計畫」一案108-09-03
20停止適用「地籍圖重測委託辦理作業規範」及「地籍圖重測委託辦理查核作業手冊」,自即日生效。107-11-28